浙江中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杭州富阳东富建材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人:
浙江中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夏建筑”)、杭州富阳东富建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富建材”)合并破产清算案的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。2026年3月25日,杭州市富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阳区人民法院出具(2024)浙0111破56、57号之三民事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裁定书,裁定认可中夏建筑、东富建材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,由本管理人执行。
中夏建筑、东富建材破产财产原则上实施多次分配(最终次数以实际分配为准),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,确定以货币方式于2026年4月1日前通过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实施分配。本次可供债权分配总额为7,483.29元,仅可供分配职工债权,职工债权分配清偿比例约为1.6856%。中夏建筑、东富建材无有财产担保债权,鉴于中夏建筑、东富建材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,故本次分配中税款债权、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的清偿率为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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